搜尋結果: 5420 筆資料符合您搜尋的條件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小賢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5 03:32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ngelina19822007/04/14 05:03pm 發表的內容:
真的是無言~~
事情發展成這樣真是羅生門
我有2點想釐清的問題
第一.大家口徑一至都認為動檢所的失職.官僚~~這是確定的共識!!還是動檢所一切按照程序沒有可議的部份.只要是發生類似的通報事件動檢所就是這樣處裡!!
...


如GYLISA所言
因為有一些愛貓行動刻不容緩
有需要低調的地方

有疑問請短訊給我來聊聊
這裡不要再蓋樓了

來來來
來吃圓仔湯

暴暴貓的貓本身就長的非常可愛
我只是用相機還原他們的真面目而已啦

連我都醉昏了
論壇ID: 小賢

提議單位: 1.    C   台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

                 2.    D    民享專戶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1 06:00pm 編輯]

丟筆

自認很專業又可以處理的很好的人自己看著辦吧!
前面的文章我已經道歉兩次了
不要再說沒有人道歉

雖然我也不知道為何是我道歉
而不是躲在後面丟小炮沒擔當的動檢所

修法拖
機關單位拖
如果因為此事有了正面的結果
例如: 類似事件動檢所的程序作出完整的規則來
那麼不管被怎樣指責和冷言冷語都值得了
若還是如故

很好
我只要把自己養的貓撿的狗照顧好就好
別人的關我屁事
將來誰欺負我的貓狗
我直接去丟石頭打人一頓就好了
不必報警
也不用在自己的部落格靠腰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1 04:4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2007/04/11 03:39pm 發表的內容:
那個周末也一堆人上門去跟飼主要貓
不知道是不是震撼教育呀~
多幫別人想一想....

一堆人是幾個人幾個梯次你都調查過?
還是你從媒體看來的?





我想小盈叔是否太苛責他人?
你為了貓做了很多事
別人也是
你在小CC的網站說{大家通知動檢所}是害死貓的凶手
但沒接觸過動檢所的人怎麼知道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1 05:3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2007/04/11 03:34pm 發表的內容:
唉呀~您誤會了
我不是飼主老朋友啦
而且個人口才不好
不擅於談判
...

ㄏㄏㄏ
那你應該去感受一下飼主破口大罵
還問你{你算老幾跟我問貓?}的震撼教育

我還懷疑你口才不好
怎麼要到貓呢

請對此事有意見的人
提供將來遇到類似的事件
我們愛貓人該怎麼作的程序
才不會誤蹈法網
才不會延遲救貓
才不會誤傷他人
這樣是不是更有建設性一點呢?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2007/04/11 03:31pm 發表的內容:
你要說我馬後砲
我不反對呀
自己知道私底下做了多少事
對得起良心就好了

作好事也要學會說好話和體諒他人的心
自己做的就是最好
別人做的就該被罵的狗血淋頭?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2 04:0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2007/04/11 03:24pm 發表的內容:
笑話
你又知道我沒有
你去看看我有沒有在你們的blog發言過
我當然會去要貓呀
...


每個人都有自己要保護的東西
不是每個人的見義勇為都是不管法律衝鋒陷陣型的

而且他們是鄰居
萬一有嚴重衝突將來怎麼住下去?

很高興看到一個救貓不怕死的英雄出現
那麼以後有類似的事件
我們就請你去按電鈴了
太好了
貓之幸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1 03:2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2007/04/11 03:19pm 發表的內容:
Why not??
據我所知當事人是願意的

誰指控?

有誰指控嗎?

飼主願意?
馬後砲+1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1 03:2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盈叔2007/04/11 03:03pm 發表的內容:
那傅姓飼主的生活
受到這麼多的打擾
有人管過他的死活嗎??
我想請問一下??
...

現在又全是我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一個沒有姓名沒有地址的疑似事件的錯了?
疑似
這兩個字懂不懂啊?
如果不是疑似虐貓
而是疑似貓咪在睡覺
我寫一篇疑似貓咪在睡覺的文章做什麼?


請問事發到訴諸媒體
你有去關切過動檢所嗎?

請問你遇到這樣的事情
會直接去跟你的鄰居按電鈴要貓?
笑話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1 05:3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onta2007/04/11 01:13pm 發表的內容:
我與飼主熟識十多年,在得知媒體不正確的片面報導時,再次電話連絡了飼主試著了解始末
。此時他才知道電視媒體,平面媒體,對岸新聞,數個轉網路知名論譠都誤解了他,電話中
我聽著整個事情的經過,我難過,更對  ...

3/29~3/30 在不到 48 小時內,兩位具執業能力
的醫生對小貓下了專業判斷?



*******************************************

在哪裡?

請問專業的執業醫師是誰?
動檢所三月29/30這兩天跟誰講過執業醫師專業判斷了?
報案人警察都在現場
可沒聽過動檢所有告訴人家是獸醫學校畢業(畢業就有執業能力嗎?)
報案人質疑貓咪天生殘缺有沒有獸醫證明時
動檢所一樣沒講陸課長獸醫學校畢業還是有獸醫師的執照



閣下講的很多事情在我眼裡看來都只是馬後炮
你注意到了嗎? 因為你文中全都是(事後證明)這四個字來支持你的說法
事後是那件事情的事後?
就是媒體發布的事後
而不是發現貓咪受傷的事後
你識字但是請你也識一點仁心
你要求別人站在飼主的立場想(我相信很多人都體諒過, 所以我們選擇不公開飼主的私人資訊)
但我覺得你完完全全沒有站在救貓人的立場想
你解釋的再多
那些都是動檢所本來就要替我們調查好且詳細交代的資料
不是救貓人的責任
請你搞清楚


這些請你都去跟動檢所抱怨
因為不是報案的人或是著急貓咪死活所以只好去按電鈴的人的錯
請你理性想一想
不要只是情緒性的想來這裡責難大家的一片熱心好心--大家只為了救貓

************************************************
"冒著被鄰居報復的風險亦然報警"         <-- 住附近? 從 921 災後飼主收留了第一隻貓,附近人都知道,他們家一隻隻吃到肥滋滋的貓想必也看過

*************************************************
我問過報案人
他們都不知道也不認識飼主
只知道風聞屋主是個怪怪的人很可怕
以前更沒聽過貓慘叫過
在台北這種住家環境
我連樓下住了10年的人是誰家�有誰都不知道呢~~
知道還去報案
你是覺得人家吃飽閑閑沒事幹嘛故意要找飼主麻煩嗎?

***************************************************
說真的,我不知道現今那條法規付予路人甲乙丙身上門按了電鈴,屋主得提供身家資料給你的。
  (何況當時飼主已經知道他的孩子還在醫院裡走最後一段。)

  就算你有資料,醫院會不會准許一般人調閱病歷,向詢問者說明某人家家貓的私事?
  就算你調到病歷,醫生說給你了解了,也讓你看到貓了,心安了? 然後....
  8號一堆前去按電鈴的貓友們能阻止蘋果新聞的播出??

***************************************************
請弄清楚
動檢所隸屬台北市政府
他們3月底去訪查時有權力要求飼主提供你所說的這些資料和證明

但是沒有
如果當時就有
也有提供資料告知報案人
後面的一切都不會發生


若後來也提供給動保人士
我敢保證4/8沒有人會找蘋果記者

那些去按電鈴的人寧願把那些時間用來照顧自己的貓
不會忙到三更半夜還在為貓咪奔走
我個人很佩服他們
因為我只在電腦前面出一張嘴(10根手指頭)
什麼忙也沒幫到




既然您覺得自己行的正就好沒有必要告訴人家這個那個
正義凜然的什麼資訊都不願意提供
那麼事後也可以沒有必要在乎別人誤會這個那個
也不必在乎媒體報導
繼續不要講, 不要提供中心醫院的名字啊~~
反正別人算老幾
對不對?



現在是怎樣
動檢所說謊又推拖責任
該調查的都是媒體發布之後才去調查
飼主的朋友又責怪人家無聊的跑去關心
然後現在把矛頭全指向救貓人汙指飼主虐貓?

4/8 熱心動保人士跟媒體相談之時, 我還在MSN上提醒報案人跟媒體講話要小心
不要講虐貓
只要講動檢所的程序和處理態度就好
因為我們不確定到底是不是虐貓
這些對話我們有MSN上的紀錄為證
我們處處都在替飼主著想
保護著飼主的個人名譽

況且媒體並非聽一面之詞就去報導
他們跟報案人說要再查證才能決定要不要報導
經過動檢所和飼主的採訪為什麼還會報導成虐貓?
你不覺得這兩方面都很奇怪嗎?
給你們機會講清楚怎麼不講?
最後陷他人於不義


寒心
這個社會就是因為這樣令人寒心才會越來越冷漠越來越沒有人要管別人的死活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7/04/11 00:41am 編輯]

原PO貼的文章是我代筆
是當下心裡的感受
若傅先生的朋友們當初並不認識傅先生
而是跟報案人一樣蹓狗經過看到那種情況
我相信你也會跟報案人一樣關心一樣不敢當作沒看見
也許你會選擇冷漠的走開嗎?
{好無聊喔. 別人家的貓不要管)?

這是當時每一個知道這件事情的人都會有的疑問和思考方向
若努力的刻意不談飼主住址和姓名
也避開直指飼主虐貓的文章還仍然無意中傷了飼主
我願意在此鄭重道歉

若沒有虐貓
也是我們很高興看到的結果
報案
並不是要弄出一個虐貓人才高興
而是要確定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情
自己覺得沒有錯就不需要跟別人交代?
已經嚴重造成別人的誤會甚至社會恐慌飼主真的沒有責任說清楚嗎?
如果你看到一個五歲小孩全身都是黑青和新舊傷?
請問你心裡會想說小孩是自己頑皮跌倒的吧~~所以就不管了?
也許是真的頑皮跌倒萬一不是呢?
怕冤枉了人或是怕惹上一身腥還被罵無聊所以乾脆視而不見?
很多小孩就是這樣死的

事情能澄清最好
但也不要因此責怪報案人
報案人的目的是要該負責的單位自己做好來
又沒跟飼主有仇

這個社會需要這種人
也許有一天你也會需要這種雞婆的人幫你一把




為什麼要等到鬧上新聞才會有所謂的附近醫院的診療醫師作證?

為什麼要等到鬧上電視動檢所才要積極調查?

報案者無聊? 無聊?  無聊~~~~~~~~~~~~~~~~~~~~~~~??????

等到大家以後看到多麼慘的狀況都不敢管別人家貓咪的事情時

最好最好最好~~那不是你落在別人手裡的貓
所以
4/6死亡的貓是哪一隻也要搞清楚
兩隻貓現在是都死了還是一隻死了一隻活著?
動檢所和飼主說法不一
令人很疑惑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小賢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