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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oris1172006/03/15 10:57am 發表的內容:
但是.. 這些照片證據可以讓人再做文章..
侵犯家宅權... 也是要付出代價的... @@"
這些後果.. 如何保護當時的貓友..

什麼叫侵犯家宅權  第一次聽到??

你是說侵入住居嗎?

你們當初進紀家沒得到他們同意才有這層考量

有經過對方同意進入

但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照相  才可能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

不過也要你們以侵害他們隱私權的故意並且造成他們的損害他們才能主張

隱私權被侵害要得到賠償還必須符合侵害情節重大

所以並不是這麼好用滴
下面引用由doris1172006/03/15 10:35am 發表的內容:
證明取得後.. 也必須有醫療證明..
貓咪是因為到紀家才染病...
否則.. 不構成直接證據..

只要能推出合理的因果關係

間接證據也能成為確認真實的功臣




下面引用由pretty692006/03/15 10:17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貓貓的證據是指照片
我前面有說 那並非x法取得

民事訴訟的證據沒有合法或非法

只是提供給法官確信事實的真偽而已

視你讓貓檢查的項目而訂價錢

價錢的多寡我覺得不大方便在論壇上講

這是各醫院的決定空間

畢竟檢驗設備的新舊及其他成本項目會影響價錢的高低

下面引用由tseng2006/03/14 05:17pm 發表的內容:
我前面講的......好像白講了

沒錯  你白講了

我們去旁邊蹲著畫圈圈吧
下面引用由tseng2006/03/14 04:33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是這個部分
我想說的不是要指責誰不做事
只是說出事在人為
用法律程序不完備來說某些事情做不到
...

看來看去不覺得法律程序有不完備

請求權基礎看起來都很足夠而且明顯阿

只是欠缺人去主張而已

也許大家覺得上法院是件麻煩的事情

可是如果送養人自己都不願意出來主張了

那還有誰能夠替送養人主張
下面引用由蜜蠍兒2006/03/14 01:45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大家現在爭執的點好像不太一樣
雪小豆及專戶是針對最近簽的協議切結書
( 此切結書保障的是現在紀男有的4貓及未來他可能想增布健N見跟專戶不合,所以希望後續能不再參與
而專戶因為切結書乙方沒簽名且沒留? ...

~~@@

我覺得我要加強我滴溝通技巧>"<
-------------------------------------------
我的重點很簡單

1. 不管切結書有沒有簽
送養的中途都能解除贈與契約把貓要回來
所以不必在有沒有簽切結書上跟切結書有沒有效力上打轉

2.  不管有沒有簽切結書  送貓的人最大
把貓要回來是正常滴
不需要畏首畏尾
下面引用由justfree2006/03/14 01:41pm 發表的內容:
看的我眼花花@@
提供自己的一些淺見希望在救貓過程中幫的上忙
既然他的老爸有出面簽切結書了怎麼又會變成口頭同意阿?
就如同切結書上所說的,一旦紀某有違反切結書內的規定時
...

我當初也看的眼花花

論述都把事實還有證據混在一起
[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3/14 01:4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4 01:26pm 發表的內容:
那你有沒有把我英明的文章都看清楚??
人家學法律的都告訴你協議書有效了
我曾經告過   也告訴你是真的可以告訴成功了
這樣還不夠具體??
...

親愛的貓貓  告人不是不用錢

本案的訴訟標的是貓

價額由法院核定  法院訂出來了才能計算訴訟費用

只是貓咪無法以金錢計算價值

所以可能不須繳交訴訟費

不過您有具體個案  就要請您經驗分享了


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3/14 01:03pm 發表的內容:
   至於貓友pilicat1的認養切結書,當初也是因為她的疏失,誤信紀男會將簽有父母姓名的認養書寄回,導致pilicat1手上也沒有關於大頭與財財的有效認養切結書,所以在貓友雪小豆不願再管、pilicat1手上無有效認養切結書的情況下,專戶沒有辦法再以合法的方式介入這件事情,這是法律技術層面上的問題,不管專戶再不甘願,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紀男再度養貓。

沒有這種事  你們誤解了

只要是送貓給紀先生的人都有權利可以主張把貓要回來

我前面說的很清楚

至於有沒有辦法要求對方不在養貓

我前面也講了  要看對方跟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底有沒有認知到契約上負擔的內容

契約不過是公示方法的一種

代表有證據證明這份契約上面的內容存在

就算沒有簽署

雙方都有認知到贈與跟負擔都存在

就不能說契約不生效
[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3/14 01:0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3/14 12:02pm 發表的內容:
但是只有一方簽名  契約能不能成立實在有大問題    
如果推論結果是契約尚未完成  那全成廢紙後面也就不用說了
就算他在養貓買貓  這張紙也沒有用
第一.簽名能否事後補簽 可能成為對方耍賴說契約不成立的理由
第二.更不用說可以自由給想看貓的人填上名字 大陸也不是這樣搞的)


贈與契約不是要式契約

對方沒有簽名不阻礙贈與契約的成立

送養人並未全數在契約上簽名不代表合約不生效

只是未簽名的其他送養人的請求權需要另提證據主張當初有贈與貓咪給紀男

若未獲紀男的法定代理人  就是他爸媽同意 贈與契約效力未定  

各位中途可以在對方法定代理人同意贈與契約成立生效前撤銷送貓的意思表示  

然後把貓要回來

有簽名的中途們惟一有爭執的會是契約中的內容對方到底知情與否  並且有遵守的意思

這是證據層次上的問題

即使沒簽名  還是能有其他的方法證明雙方有合意讓契約生效

現在就先否認契約的效力  似乎太快了

還沒打仗前就先質疑自己的武器能不能用不是好現象

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3/14 12:02pm 發表的內容:
最後總結一下  這只是個人意見:
  重點是這份契約有沒有效  客觀一點講
  可以說有  也可以說完全沒有

說有的原因是 就算當時契約沒有完成
但若是紀某方面  對後來補簽名行為不表示反對的意見
(前提是所填的人必須是當天在場而且是送養人)
那麼契約還是可以成立 這叫做契約的追認

說切結書可能完全沒有效力的理由是
阿就沒有簽完 人家不承認呀
你憑什麼拿這張紙去帶走人家的貓

而且有一點很重要
那就是專戶的各位 其實都不是當事人  
不管是在這份契約�  實際上也不是
有什麼理由介入別人的糾紛呢
唯一可以主張的 其實只有送養人而已
請各位不要忘記這點  
結論就是
只有送養人才能主張上面的東西
而且 這還得這份東西是有效成立的才行

所以現在切結書上沒有對方法定代理人的簽名不是嗎

但是你們見過對方的父親  父親是否也同意簽約呢

如果同意  

那前面說過了  贈與契約是不要式契約

即使沒有簽契約  贈與契約仍然有效

另外既然是附負擔的贈與契約

即使沒有簽署合約

但在對方有認知到負擔存在

且你們都有保存證據的情形(例如有信件或通訊紀錄要求對方要好好照顧貓等)

如果對方還是不理

依照民法412條的規定

贈與人可以請求對方履行負擔  當然也可以撤銷贈與

所以並沒有沒簽契約沒有法律效果存在的問題

當然  能主張的只有送養人

但贈與契約沒簽署  不代表送養人沒有權利把貓要回來

除非紀男的老父又不同意贈與契約而欲撤銷  

那當然另當別論  各送養人可以主張對方付回復原狀義務讓你們把貓帶回來

這些都是可以運用的  不是沒簽切結書就代表沒有法律上的請求權可以使用


黴菌的問題已經有很多文章了

新同學請多用搜尋功能

或到精華區找文章
下面引用由配羽2006/03/06 07:21pm 發表的內容:
嗯除了吃藥洗乾也很重要..還有要注意哦別讓喵吃太久的藥會傷肝哦..

一般來說

只要飼主真正配合醫囑

黴菌的治療只要4-8週

超過這個時間

請審慎考量是不是沒有配合醫囑用藥

以及所罹患的是不是黴菌
下面引用由coco06252006/03/14 11:04am 發表的內容:
最近都在下雨最好是打開除濕機比較好..我是都擦凡士林還滿有效的..

凡士林~~@@

你擦在哪??

那個只有滋潤功效  沒有療效

如果人被感染黴菌

也要看醫生跟配合吃藥

不然是會癢到不行喔
沒做便當盒檢驗就確定是腹膜炎喔

真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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