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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format1314在 2010/03/31 10:59pm 編輯]

我知道阿    不過他彈出視窗時  只有IE畫面上那藍藍的一條~!!

不過問題已經解決了

問卷也送出去了

就等待WII寄到我家來
[這篇文章最後由format1314在 2010/03/31 10:49pm 編輯]

所以我還是同意台灣該創立一個"私法部"

只因台灣或其他國家

現在有太多案件是無法靠法律來解決的!!


我想全世界都沒有人可以體會貓奴的心了~!!!

不過也希望全世界的法官律師都有養貓~!!!

養貓樂趣多~~~又可愛~~~不會旺旺叫~!!
下面引用由ketchupegg2010/03/31 05:27pm 發表的內容:
只要是有生命的物種
就該尊重
就連樹也是生命
不要因為祂不會叫痛
...

聽你這樣說  
那位律師所說的一句話也成立囉
[捏死一隻螞蟻也要判刑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format1314在 2010/03/31 05:5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ayyeh2010/03/31 05:12pm 發表的內容:
ㄜ.....昆蟲也是動物啦
應該說該名律師沒有將動物保護法的規定研究透徹
一般來說....動物保護法的動物是保護脊椎動物...例如貓...狗..等.....
螞蟻是無脊椎動物..............>"<

我明白了 謝謝你~~~
不過昆蟲類的命就感覺比較不值錢

我不能再說話了
太笨了      
該不會我中毒了~!!
被竊取資料暸~!?


不會用  按開始以後彈跳出視窗接者出現一個怪異視窗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10/03/31 01:54pm 發表的內容:
律師余忠益認為判太重,一定上訴。他說:「這是情緒性判決,欠缺直接證據,難道捏死螞蟻也要坐牢嗎?」



螞蟻是昆蟲


貓是動物
下面引用由perle7302010/03/31 01:07pm 發表的內容:
那人渣一定會上訴.連他律師都可以昧著良心講那些鬼話
現在擔心的是如果上訴到二審會不會改輕判啊><
不過各大報都出現在頭版
這....算不算是一種"進步"
...

進步???

只因為民眾愛看就報一些大家愛看的............這就是台灣的新聞

上千上萬的人說判他死刑

可是比例原則問題她也只能關他至少一年六個月~!!

司法只能判這樣
 
未來我相信會有更多的"私法"
下面引用由SusanWang2010/03/31 01:04pm 發表的內容:

還是有好的啦∼∼∼∼

我知道有好的啦.......感慨阿~~~
下面引用由迷幻之戀2010/03/31 12:46pm 發表的內容:
的確~!!
雖然剁他小ㄐㄐ沒什麼用~
但是說不定能保護其他女性以後的安全(哪怕下次改性虐待= =...
哪隻手虐貓就剁哪隻手!!!
...

這樣說台灣因該有10%的男人準備剁掉ㄐㄐ了 = =

強姦犯在頭上曜烙印 姦 字

殺貓犯要烙印什麼???
下面引用由deniosen2010/03/31 12:41pm 發表的內容:
把他ㄐㄐ剁掉辣~ 氣死偶~

當下他已經把貓魔ㄐㄐ剁掉了@0@有效率

人賤沒關係

什麼地方賤砍掉什麼地方我覺得比較好~!!

幹麻舵人家ㄐㄐ  平時沒再用就讓他當裝飾品阿

剁掉它的兩隻手比較好啦~~!!
當下...............檢查門窗是否有關好~~~
有翅膀的天使喵.........
下面引用由迷幻之戀2010/03/31 12:31pm 發表的內容:
我搞不懂他怎能考上台大= =
難道他高中必修的公民與道德有過!? 我死都不相信=  ='''

讀書機器  
修什麼都過啦
實務經驗~~~我想會被ㄍㄧㄠ到死把~!!

我絕得全台灣高學歷學生都是讀書機器~~
[這篇文章最後由format1314在 2010/03/31 12:28pm 編輯]

那大家將李念龍趨逐到台灣好了~~
再讓大方的美國收容他變成美國籍~~
接者在判刑

直接判到死刑好了

她這人精神怪異

出來以後~~再犯案機率高~!!

因為他毫無悔意~~~

關個一年六個月而已!!

一點都不長~~

況且整天撿肥皂~~出來以後我想她精神狀態會更糟

更會對毫無反擊能力的貓咪做出更糟的舉動~!!

驅逐台灣拉~~~~終生不能踏入國土

書讀怎麼高卻滿腦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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