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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shinosw672006/08/02 12:19pm 發表的內容:
剛剛看中午新聞,記者訪問變態男子ㄉ媽媽,媽媽說"他小時候被貓抓過所以才會懷恨在心以至於用這種手段虐貓,還請大家放他一馬!",真是笑死人的藉口,就是有這種不明事禮的媽媽才會讓自己的孩子傷害別? ...

我也被貓抓過呀(牠們會長爪子,難免吧),而且目前還幾乎每夜讓貓貓們輪流喵叫要撒嬌,
所以每晚都有點睡眠不足,但我還不是覺得牠們很可愛,
這跟個人想法有關係吧,就別說我有被虐待狂=-.-="....

小時候的事情的確會造成心理陰影,也許小時候不懂法律,小時候不懂對錯是非,小時候可以有很多藉口,
但是,他都長大了呀,又是唸法律的,又成年人了,
而且小時候抓他的貓跟現在他虐待的貓有何干係?
再則,當下他被貓抓傷就真的忍下或家長也沒任何反應?那隻貓怎了?
再就貓友們陳述他之後無悔意的情況,
他的母親要求大家放他一馬,而他卻不肯放無辜的貓一命?這就很不合情理了。
怎不他先放過那些無辜的貓貓,大家也不會再為此傷心憤慨呀!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2 11:25am 編輯]

雖然把這篇文從頭看到尾,只感到心痛,很不明白人類為何也有那麼殘忍的,但是,我想大家還是冷靜點面對會較好,畢竟必須以合適的法律管道去求處。

1)就貓友在版上轉載之該名人士發表言論,可猜想出他懂得一些法律方面,舉例:〔對于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內地,都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規,這最多只有行政責任(我是很努力學習的)網路警察也不會因為各位的個人、團契、或是媒體的檢舉而有所行動,因為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通常會說出這段話的人,很可能有兩種,一種是曾經觸犯過相關法規,另一種就是自身懂得相關法規。(雖然還有另一種,就是看到事情,想要找到法規規範那類人士的人,但是那必須是成立在不是行使該項行為之人,否則只會淪為規避刑責之嫌)

2)有轉載文提到該名人士以女性身份自稱,這方面可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發表人真為女性(有貓友說有看到他和一名女子同行,疑似他女友,虐貓者不一定會只有一人,這也是有可能的,因為若真為他的女友,一是不知情,二是根本是共犯,否則一般人看了相關,怎可能忍心?),另一種是想混淆視聽(性別混淆可以誤導偵辦方向,因為送養人也許是送養給男性,當然,除了這種故意裝成女性的混淆視聽法外,還有另一種混淆視聽的可能性,也許是男女分別去認養的)。

3)在別篇有貓友說連他女友照片都公佈,呃∼這點可能要謹慎一點,一方面要確認那名女子是他女友,另一方面要確定她有參與,否則公佈私人照片於網路上,很可能為自己惹上麻煩呦。(但可以合理懷疑,如若真是女友,又有出入該名人士住處,一直沒發現也蠻神奇的就是了)

4)若是他認養那麼多貓,那麼來源是?若那麼多隻,原送養者為何沒出聲過?若有原送養者的作證,或可證明他那還有貓,那麼要去救那四隻貓就較有法子了呀!若是從收容所收養的,應有收養記錄吧?(至於此篇曾有一名人士出聲說該名人士有向其認養者,也許要先確認是否真是該名人士,若用幾乎、好像還是一些不大肯定或模稜兩可的言詞,恐怕在法理上會形成證據模糊(證人之指證是很重要的一環)之情況呦),另外,相關認養通聯或是信件(mail)往來,甚至是認養切結書方面,都是很好的證明依據呦!

5)有貓友說有寵物店老闆娘說有人不斷領養貓,而該名人士疑似不斷領養貓的人,這方面很可能要請她努力多回想一下,若是不斷領養貓,應該印象不會那麼淡吧?如若可確認,至少可以請該名人士談談其領養的貓隻去向等等相關。而且就該名人士所居住之空間,如若真認養過數十隻貓,於空間上實屬不適宜養那麼多貓的,...。

6)動物保護法之引用,有蠻多限制的,最大的限制是第一條〔...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實也不是不好,畢竟在某些情況下必須以較重大的為優先考量,但是,也可能被鑽成漏洞。

7)如果上網去說自己虐貓,但事後只說是自己胡言亂語,說謊並不足以讓法律有〔破門而入〕的依據。再則,若他真有共犯,也可能將貓移到共犯那,會造成一旦破門而入,反而破門而入的人觸犯法規,這點他應當清楚,所以大家千萬別中計了。

8)若該名人士有去一些網站po一些會造成愛貓人士精神受到影響甚至是損害的圖片、照片,導致有些愛貓人士每晚常做惡夢以至上課上班精神不濟或其它相關心理層面之影響,應可就合理範圍內要求精神賠償。

9)有貓友說實地查訪後〔夜深天黑了,果然很難找,但是的確從那棟樓裡一直傳出悽慘的貓叫聲~〕,這倒是一個契機呦。我不建議以告知環境局為處理方式,因為這樣會造成貓貓受害更深,原因還是若有人想知道再私下傳訊,畢竟看到該名人士有看版就覺得告知他好像不大好。若有貓友住那或有心並且臨近那想幫助那些貓貓的人,可以會同住戶佐證相關,不管是證明是哪戶傳出聲音及實地錄音都很重要。(最好能會同住戶,這點也很重要,另外,最好別讓他知道是哪家住戶,不然要是他想報復也會傷及無辜。)

題外話(純粹是個人自己亂聯想,並不一定正確,就當我看太多文章和可怕圖後精神一時錯亂也無妨):據在ptt上有人發表的文發現,該名人士曾有之論文題目〔人體試驗對既有醫療法制衝擊之研究〕,現在台灣雖然法規沒很嚴,但是就人體試驗方面應當還算嚴格的,但若將角色換成貓呢?有很嚴格的法規可處罰嗎?再則,該名人士會在文中提到將貓丟至台北內湖的垃圾桶,而他是不怕被發現嗎?我想不然,通常在犯罪心理層面上,單看他作為之後會不斷發文並且有些挑釁大家的意味存在,就可以猜想也許他很想引人注目而且還有種[成就感]或[虛榮感],對於現實有些不滿,精神情緒也許常壓抑,當然,他也存有相關法規常識,知道處罰最多不過如何罷了,可是,他並不希望被抓到呦,否則不會將舞台設在大陸,虐貓可說是一種情緒發洩點,但是意識上明白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呃∼我沒事去研究這些幹嘛,果然是精神有點錯亂了,哈∼

※說出來也覺得汗顏,這裡都那麼多頁了,我還是昨天在貓事分享得知的,當下還問〔發生什麼事了?〕,真是不好意思,家裡多年都沒訂報紙,加上自己身體虛常得吃藥調養,所以上線時就只去幾個較常去的版,還不知道並不表示就不會關心,所以要是能更多人知道,我相信一定會有更大的迴響的,希望大家和那些貓貓一起加油。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2 11:25am 編輯]

雖然把這篇文從頭看到尾,只感到心痛,很不明白人類為何也有那麼殘忍的,但是,我想大家還是冷靜點面對會較好,畢竟必須以合適的法律管道去求處。

1)就貓友在版上轉載之該名人士發表言論,可猜想出他懂得一些法律方面,舉例:〔對于貓進行「必要處理的手段」,不論是在台灣或是在內地,都沒有違反任何刑事法規,這最多只有行政責任(我是很努力學習的)網路警察也不會因為各位的個人、團契、或是媒體的檢舉而有所行動,因為並沒有違犯刑事法規﹗....〕,通常會說出這段話的人,很可能有兩種,一種是曾經觸犯過相關法規,另一種就是自身懂得相關法規。(雖然還有另一種,就是看到事情,想要找到法規規範那類人士的人,但是那必須是成立在不是行使該項行為之人,否則只會淪為規避刑責之嫌)

2)有轉載文提到該名人士以女性身份自稱,這方面可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發表人真為女性(有貓友說有看到他和一名女子同行,疑似他女友,虐貓者不一定會只有一人,這也是有可能的,因為若真為他的女友,一是不知情,二是根本是共犯,否則一般人看了相關,怎可能忍心?),另一種是想混淆視聽(性別混淆可以誤導偵辦方向,因為送養人也許是送養給男性,當然,除了這種故意裝成女性的混淆視聽法外,還有另一種混淆視聽的可能性,也許是男女分別去認養的)。

3)在別篇有貓友說連他女友照片都公佈,呃∼這點可能要謹慎一點,一方面要確認那名女子是他女友,另一方面要確定她有參與,否則公佈私人照片於網路上,很可能為自己惹上麻煩呦。(但可以合理懷疑,如若真是女友,又有出入該名人士住處,一直沒發現也蠻神奇的就是了)

4)若是他認養那麼多貓,那麼來源是?若那麼多隻,原送養者為何沒出聲過?若有原送養者的作證,或可證明他那還有貓,那麼要去救那四隻貓就較有法子了呀!若是從收容所收養的,應有收養記錄吧?(至於此篇曾有一名人士出聲說該名人士有向其認養者,也許要先確認是否真是該名人士,若用幾乎、好像還是一些不大肯定或模稜兩可的言詞,恐怕在法理上會形成證據模糊(證人之指證是很重要的一環)之情況呦),另外,相關認養通聯或是信件(mail)往來,甚至是認養切結書方面,都是很好的證明依據呦!

5)有貓友說有寵物店老闆娘說有人不斷領養貓,而該名人士疑似不斷領養貓的人,這方面很可能要請她努力多回想一下,若是不斷領養貓,應該印象不會那麼淡吧?如若可確認,至少可以請該名人士談談其領養的貓隻去向等等相關。而且就該名人士所居住之空間,如若真認養過數十隻貓,於空間上實屬不適宜養那麼多貓的,...。

6)動物保護法之引用,有蠻多限制的,最大的限制是第一條〔...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其實也不是不好,畢竟在某些情況下必須以較重大的為優先考量,但是,也可能被鑽成漏洞。

7)如果上網去說自己虐貓,但事後只說是自己胡言亂語,說謊並不足以讓法律有〔破門而入〕的依據。再則,若他真有共犯,也可能將貓移到共犯那,會造成一旦破門而入,反而破門而入的人觸犯法規,這點他應當清楚,所以大家千萬別中計了。

8)若該名人士有去一些網站po一些會造成愛貓人士精神受到影響甚至是損害的圖片、照片,導致有些愛貓人士每晚常做惡夢以至上課上班精神不濟或其它相關心理層面之影響,應可就合理範圍內要求精神賠償。

9)有貓友說實地查訪後〔夜深天黑了,果然很難找,但是的確從那棟樓裡一直傳出悽慘的貓叫聲~〕,這倒是一個契機呦。我不建議以告知環境局為處理方式,因為這樣會造成貓貓受害更深,原因還是若有人想知道再私下傳訊,畢竟看到該名人士有看版就覺得告知他好像不大好。若有貓友住那或有心並且臨近那想幫助那些貓貓的人,可以會同住戶佐證相關,不管是證明是哪戶傳出聲音及實地錄音都很重要。(最好能會同住戶,這點也很重要,另外,最好別讓他知道是哪家住戶,不然要是他想報復也會傷及無辜。)

題外話(純粹是個人自己亂聯想,並不一定正確,就當我看太多文章和可怕圖後精神一時錯亂也無妨):據在ptt上有人發表的文發現,該名人士曾有之論文題目〔人體試驗對既有醫療法制衝擊之研究〕,現在台灣雖然法規沒很嚴,但是就人體試驗方面應當還算嚴格的,但若將角色換成貓呢?有很嚴格的法規可處罰嗎?再則,該名人士會在文中提到將貓丟至台北內湖的垃圾桶,而他是不怕被發現嗎?我想不然,通常在犯罪心理層面上,單看他作為之後會不斷發文並且有些挑釁大家的意味存在,就可以猜想也許他很想引人注目而且還有種[成就感]或[虛榮感],對於現實有些不滿,精神情緒也許常壓抑,當然,他也存有相關法規常識,知道處罰最多不過如何罷了,可是,他並不希望被抓到呦,否則不會將舞台設在大陸,虐貓可說是一種情緒發洩點,但是意識上明白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呃∼我沒事去研究這些幹嘛,果然是精神有點錯亂了,哈∼

※說出來也覺得汗顏,這裡都那麼多頁了,我還是昨天在貓事分享得知的,當下還問〔發生什麼事了?〕,真是不好意思,家裡多年都沒訂報紙,加上自己身體虛常得吃藥調養,所以上線時就只去幾個較常去的版,還不知道並不表示就不會關心,所以要是能更多人知道,我相信一定會有更大的迴響的,希望大家和那些貓貓一起加油。
呃∼要強制帶走貓,必須他承認有貓,或是有證人可以作證看到有,
不然要是他推說之前是亂講亂po的,也莫可奈何吧,
若是闖了進去但是並沒有貓(不管是他亂說或是移到別地),就變成闖進去的人觸法了,
因此,既然法律講求證據,如何趕緊設法拿到相關證據才是迫切的,
如果真的還有四隻貓受虐,能夠及早救出是很緊急的事情。
...有沒有人家裡窗戶或陽台等視野恰好對著他的窗戶,然後剛好沒事想用望遠鏡看星星(雲),
接著不小心腳滑了一下,鏡頭對準了最佳方向,一時巧合之間發現裡面有異樣,
然後好死不死手邊還剛好有相機想拍夜景(雲景),於是有了照片為證可報案處理的呀?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1 11:11am 編輯]

唔...我又來說真實故事了...(間接想起一件事)

這是一個朋友跟我說的,所以只能略述,也許不盡相同,但大致如下:

在鼓勵認養的情況下,甲想讓家中的寵物生一胎,送養個一兩隻,
她也不是沒有挑人,只是也會不好意思問太多,略談好相關就送養了,
大略相關是說還沒到一定年紀不會讓牠太早生,而且也不會讓牠一直生,
看到這裡,大家都知道牠是母的吧,這個故事就是其中一隻的事情。

送養一段時間了,也會想知道自己送養出去的寵物是否被疼愛著,
再加上那個認養人竟在某個送養版上送養同類型寵物,因為牠的毛色特別,所以她才很吃驚。
於是就跟認養人約在某間速食店見面囉,但一看到那隻變樣許多不免驚訝,
她看了又看,實在是覺得那人沒依約在牠未足夠成熟前就讓牠生了,
(看寵物生過沒方法其實不少,若是才剛生過的會更明顯,例如像看乳頭等等)
可是她又不好意思直接問,其實我猜她不敢問,因為對方是個男的,她又身材瘦小,
她根本怕一下子一言不合,結果對方再也不讓她知道牠的消息,加上她又搶不過對方,
於是她找人商量,本來她找的人想了個較合情理的方案,但是那人再次送養同類寵物的消息又再度傳出,她很害怕,
若是她送出去那隻讓那人一再繁殖送人,她會覺得自己很不應該,
所以由於心裡著急,還是決定以有點不明智但是最快的方法去解決,
她就跟那人又約見面看牠,可是那人一拖再拖,她更擔心是因為那人怕她發現異樣,
於是在後來見面那時,她和妹妹兩人使用偷搶帶跑戰術,把牠救回家中去,
那人當然很生氣囉,就到版面上說她無憑無據卻像強盜那樣搶走他極為愛護的寵物。

於是版面上分成了兩派,一方是送養的人(含一些中途),另一方是認養的人(含跟那人認養寵物者),
不管認養的人是否是因為有跟那人認養的關係,或是原送養者是否只是疑心病重,
就算是都沒有,爭議仍會很嚴重的,
因為認養寵物的人也怕說萬一原送養者一個疑心病,一次探視就把自己用心養的寵物帶走了,
而送養的人也會覺得若是認養者不當作為,難道就拿對方沒辦法嗎?
約好是約好,遵守與否在個人,
約好了送養,卻偷搶回去,或是約好了不會做某些行為,卻私下偷做隱藏起來,
這些並不算正確吧?但有更好的處理方法嗎?這是我們必須去思考的。

我並不想說她的做法不應為之,因為若她的想法正確,她的確救了那隻可憐的寵物,
但是還是要說那種方式不大正當,畢竟將寵物送人時,所有權並不在自己身上了,
當時還有認養人認為寵物都送人了,當然是別人的了,卻管那麼多,很奇怪吧,
可是送養的人卻認為要是對方對牠們不好,當然是要管的,
論點的不同,造成事情一直在爭論當中,
那個被懷疑讓寵物不斷生去送人的人,發言不再相信送養人的言論,
也跟很多認養人說要小心自己疼愛的寵物又被送養人不當搶走,
而那個搶救回自己寵物的人,說她並不後悔做了這種事情,即使當下很害怕,
她還說她以後會不大敢再讓寵物生了,要是真生了也不敢送人了,
也不是她送養的寵物都遇到不好的人呦,
只是變成她日後若真的還要送養寵物,也許只會送養給曾送養過紀錄不錯的人吧。

所以我才說,真正會做到的人,即使沒有一堆約定的紙張,還是會遵守,
不會遵守的人,就算寫了白紙黑字還不是私下偷為之,
可是基本的聯絡方式那些可一定要留呀,不然連可能救牠們的機會都沒有了,
若是真的養不了太多,要嘛就別讓寵物生,也不要生了送寵物店等地方扼殺了有心的認養人機會,
這並不代表前面的故事誰是誰非,因為真相往往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8/01 10:19am 編輯]

很難去要求每個人都愛貓,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喜歡同樣的動物的,
但至少希望別有人去殘害牠們。

由那篇報導看來,雖然是找到人了,可是...
1)報導中沒寫出已有法子進去該人家中看是否仍有貓在受虐當中
2)該名人士會受到什麼較嚴重的管束與刑責(光罰錢很可能不足以約束他吧)
光是找到人了,並不表示不會再發生了,所以相關後續將是更重要的。
要不要約略形容一下mail或帳號或是名字(ex:oxo,中間少字較好)呀,
若是繁殖場的,也許不少人遇過,
若不是,至少也讓自己確定心安一點(雖然也有限,唉∼)
出了什麼事呀?!@@
歐嘉先生-你是要特級成貓吧?就是綠色那款三合一的(化毛、預防結石、腸胃敏感)?若是成貓化毛配方是藍色包裝呦,這方面你要不要確定一下呢?(有先幫你增列在特成,若異動再調整囉)另外,您要在哪地點拿飼料?
alice9661-
一定有負責施工的呀,管線不會是你家自己安裝的吧?*^.^*
(其實自行安裝也可能啦,但是要做那行的才有法子吧,我看施工就覺得...好辛苦=-.-=")
另外,巿售豆腐砂各品牌本來成份就有不同呦,你沒看過它的詳細成份表嗎?
成份比例的不同,會造成豆腐砂對寵物的影響有差別哦:P
說實在的,真的傷心的可能是貓咪哦,
飼主要去保護自己的寵物,不然寵物會很心寒呦,
小孩子有時候真的是蠻白目的,不管是力道呀,
還是找貓玩,貓累了還是一直要貓陪他玩,或是拉貓毛還是耳朵怎樣的,
反正一堆事情都要留意到的,
最好是避免小孩子去碰牠們較好,牠們大概很傷心你怎沒有保護牠們吧,唉∼

之前我不在家時,我媽讓小孩子靠近寵物們,
我回家後發現牠們怪怪的,就知道不大對了,
一問果然是小孩子胡亂去抓牠們,牠們才是無辜的呀,嗚∼
其實人生大概都會遇到不好的事情吧,我舉例那個女生有次看到的回文也蠻無奈的,
因為還有人回說,若是她知名度高點就能讓大家知道是玩笑話了,也難怪她無奈了,
不過就回文的那人而言,也許是認為知名度高表示大家都知道的人,
大家都知道的人,所以個性也會大家較知道,因此開玩笑與否也容易讓大家知道,
只是...那件事情的重點好像是在於怕新手不懂照做,
就算某人知名度再高,新手也不見得知道那人的個性吧:P
反正她因為很多不同理由被說,有時候我看那些理由還真的覺得誇張了些,
這個世界上真的什麼事情都有,哈∼
很多事情,結果跟過程一樣重要。

就像很多人沒養貓就無法去跟他說要愛貓一樣,
因為養了一條生命,所以要去愛護那條生命,
但沒養呢?至少別去危害就很好了,也不用想到一定都會多愛護了,不是嗎?
可是這不代表沒養貓的人就一定不愛貓,也許環境不許可或是所有動物都愛呀!

也許抗爭是因為怕自己的環境受到污染或怎樣的,
但是,若是真能夠別讓販賣寵物成為〔國家認可〕的,還是好的結果呦:P

〔國家認可的寵物販賣街〕其實在目前流浪動物超多的情況下,實在是蠻不必要的,
光是各個網站送養的就不知多少還沒人認養的了,
想到那些人養一養後不養就被抓去安樂死的,就覺得很感慨,
每個人都喜歡幼小的動物,因為超級可愛的,不過要是能認養就認養吧,
若是真的阻止不了,至少也希望制度能完善點,不會像某些不肖寵物店或繁殖場那樣。
[這篇文章最後由翡翠貓在 2006/07/27 09:53am 編輯]

唔∼我來跟妳說一個真實案例吧,不代表妳要跟她一樣,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面對方式,而她是...

日前,xx跑去一個寵物版回文,想說是蠻熟的朋友的文,就有點開玩笑語氣的回了一句話,當然,她有加上表情符號,結果被版上的人罵,因為版上的人不知道她在開玩笑,於是她一再的道歉,但是隔了不久文總是浮上來再有人重說,她還是道歉,但她的心中的確很難過,還有人說若是和大家較熟,大家才會知道是在開玩笑,不然照做怎麼辦,版上的人並不知道她和原po是熟人,所以會怕萬一原po照做,也可能怕新手照做,她聽了覺得最初是自己沒仔細思考,也害怕真有人照做了,於是又一再道歉,當然,久而久之,她也難免有點火大,畢竟她都解釋多次也道歉多次了,可是想到是自己曾經犯的錯,也只能承擔其後的責任了。

若是一直重提,生氣或難過是難免的呀(她的還是解說和道歉都在同一篇同一個版面並沒換頁,久了還是不斷有人沒看下去),所以我回文一向是從第一篇看到最後一篇,而她怕再說錯話,也許就會不敢再多說,可是,當朋友們安慰她別去在意時,她跟朋友們說:『因為是自己犯的錯,所以再難過也要承受,她也怕有人真的誤以為真,那反而她會更難過。』而她到底說錯了什麼話呢?其實她只跟朋友開玩笑說若是寵物發情會在飼主睡覺時的手臂上發作,要不要灑點胡椒:P而她在說玩笑話前,也說了些較認真並正確可行的方法,她覺得大家應會理性的先試試前述的方法,不大可能不動腦去試最後的玩笑話,可是,就被罵了又罵呀,也許就旁觀者而言,就有人跟我說她應該反諷那些不去動腦只想著大家也會跟著不去動腦的人,可是,因為那是她的方式,所以我認為就照她的方式就好了,因為,她認為承擔過錯的責任才是真正正確的,而這點並沒有任何人能夠否定。

事情過得再久,只要還存在而且被得知,很多是避免不了的,一天、一星期、一個月、一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是更久,都是必須去面對的,也許得一再解說吧,這並不代表那些說的人真的如何了,換個角度來看反而會感受到某些人對寵物的關心,若是妳會在意,至少表示妳明白自己曾犯錯,有的人永遠都不懂,若是有人會提及,表示有人會在意寵物們的事,至少表示愈來愈多人關心寵物們了,有的人永遠都不了解,呃∼就算有人看來就像是為了灌水而灌水或是為了想罵人而罵人,也要想著是因為出自對寵物們的關心,不然只是自己愈想愈悶吧?而且其中一定也有不少真正關心寵物的人呀!還有,妳也可以想想,有個案例給人看,讓更多人知道那樣不對,妳不覺得也算是在做好事嗎?雖然我也不鼓勵這類案例,也明白人都不喜歡被罵,不過,如果有更多人能夠明白,也許貓貓就會更幸福了,不是等到有人罵時才發現那會更好,這點相信妳也能夠認同的。很多事情,當妳換個角度去看時,妳會發現美好的事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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