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最經濟實惠的除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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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保健,
時間 2007-07-13 03:48 P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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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會吃進去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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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清)台中一些貓的收集品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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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07-07-13 03:26 P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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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spadeg51184在 2007/07/13 04:21pm 編輯] 包7 12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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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 話說有一天...冬冬他娘洗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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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7-07-12 01:04 A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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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ㄏ 還好啦~短髮~假如是長髮 那顆頭真的有點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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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都沒有差別的黑白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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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7-07-12 01:02 A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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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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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因為兩隻貓,讓主人放棄輕生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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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7-07-12 12:59 A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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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nee0102在 2007/07/11 11:55pm 發表的內容: 寵物真的能治癒人心!!
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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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咪今天被公喵強暴了(烏龍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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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7-07-11 05:20 P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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ㄜ= = 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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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壞牌氣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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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7-07-11 05:19 P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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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妮妮甜心在 2007/07/11 03:52pm 發表的內容: 這跟結紮有關嗎?
結紮個性會較穩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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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士新進關貨&靖(Jing)美食罐-湊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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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07-07-11 02:58 P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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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翡翠貓在 2007/07/01 11:07pm 發表的內容: 真是不好意思,我三月後旬動手術去了(呃∼是被醫生動手術,不是我會動手術,我怕我的語意表達不大明確。), 最近可能要幫訂皇家LP34,美士方面仍會繼續就是了*^.^* spadeg51184 -之前這批都是2008到期的呦(? ...
@@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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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交換]P1&4.國產罐,ZOIC洗毛精,歐奇斯&皇家乾乾~P4.送貓咪明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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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07-07-11 02:44 P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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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spadeg51184在 2007/07/11 02:50pm 編輯] 有四張寵物展折價卷嗎?謝謝! 包 20.CAD罐罐 80g @45 中--鮪魚凍塊 091113*1 左--鮪魚起司 091114*1 我可以在台北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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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義賣,收據在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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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07-07-01 12:51 P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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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6,基簡,719 【裁判日期】 960623 【裁判案由】 侵占 【裁判全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基簡字第719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緝字第2463 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由受命 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拘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詳如附 件),並補充證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爰審酌被告 一時失察,誤觸法網,及犯後坦承犯行,並將侵占款項如數 捐出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三、末查,被告並無前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 卷可參,本次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並已深表悔悟 ,經此科刑教訓,信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受 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 規定,併宣告緩刑2年,用啟自新,以勵來茲。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5 條 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 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3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齊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3 日 書 記 官 潘端典 附錄論罪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6年度偵字第2463號 被 告 乙○○ 女 25歲(民國70年10月12日生) 住○○縣○○鄉○○街50巷3號 居○○市○○區○○路168巷3弄27號 4 樓 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Z○○○○○○○○○號 上列被告因侵佔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 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乙○○於民國95年10月24日,在其位於○○市○○路168 巷 3弄27號4樓之住處,連線上網至「貓咪論壇」網站,以「mi li」之暱稱舉辦愛心義賣活動,並表示義賣所得支付流浪貓 狗醫療費用後,若有餘款將全數捐給「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 協會」。義賣活動於95年11月30日截止,期間廣受該網站各 方貓友們之支援與贊助,或捐獻現金、或捐輸物資、或購買 愛心義賣物品,迄至活動截止共計募得新台幣(下同)8928 元。詎乙○○在支付流浪貓狗醫療費用共3100元後,竟意圖 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5年12月15日,將所餘義賣款項5828 元連同其個人私款轉帳存入其所開立之誠泰商業銀行高雄分 行(現已併入成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左營華夏路分行)0365 501123731 號帳戶內而予以侵佔入己,嗣經貓友察覺有異報 警循線查獲。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證據清單與待證事實 ┌───┬─────────┬──────────┐ │ 編號 │ 證 據 名 稱 │ 證 明 事 實 │ ├───┼─────────┼──────────┤ │ 一 │被告乙○○之供述 │ぇ坦承於舉辦愛心義賣│ │ │ │ 活動時表示,義賣所│ │ │ │ 得支付流浪貓狗醫療│ │ │ │ 費用後,若有餘款將│ │ │ │ 全數捐給「高雄市關│ │ │ │ 懷流浪動物協會」 │ │ │ │え坦承將所餘義賣款項│ │ │ │ 5828元連同其個人私│ │ │ │ 款於95年12月15日轉│ │ │ │ 帳存入其私人帳戶 │ ├───┼─────────┼──────────┤ │ 二 │ぇ證人即貓友甲○○│ぇ甲○○、曾珮琇購買│ │ │ 之證述,96年1月 │ 義賣物品之事實 │ │ │ 31日新光銀行存入│え被告於95年12月5日 │ │ │ 憑條1紙 │ 在「貓咪論壇」網站│ │ │え? 證人即貓友曾珮│ 上張貼轉帳單據稱已│ │ │ 琇之證述 │ 將剩餘款項捐給「高│ │ │ │ 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 │ │ │ 會」,但經查證該帳│ │ │ │ 號係被告私人帳戶之│ │ │ │ 事實 │ │ │ │ぉ當貓友she於95年12 │ │ │ │ 月31日質疑被告為何│ │ │ │ 未將款項捐給「高雄│ │ │ │ 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 │ │ │ 」,被告竟於95年12│ │ │ │ 月30日上網更改稱係│ │ │ │ 將款項捐給「高雄流│ │ │ │ 浪動物協會」 │ ├───┼─────────┼──────────┤ │ 三 │證人即貓友丁○○之│丁○○響應義賣活動捐│ │ │證述,台新銀行自動│款1000元之事實 │ │ │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 │ │ │紙 │ │ ├───┼─────────┼──────────┤ │ 四 │貓友銀行帳戶交易明│貓友響應義賣活動之證│ │ │細(偵卷第40、43頁│明 │ │ │),被告台新國際商│ │ │ │業銀行交易明細(偵│ │ │ │卷第86至100 頁) │ │ ├───┼─────────┼──────────┤ │ 五 │被告誠泰銀行綜合理│被告於95年12月15日將│ │ │財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所餘義賣款項5828元連│ │ │本(偵卷第10至12頁│同其個人私款轉帳存入│ │ │)、存摺存款業務往│其私人誠泰銀行帳戶之│ │ │來約定書、存摺存款│事實 │ │ │對帳單(偵卷第113 │ │ │ │至117 頁) │ │ ├───┼─────────┼──────────┤ │ 六 │被告於95年10月24日│被告於95年10月24日在│ │ │在「貓咪論壇」網站│「貓咪論壇」網站上舉│ │ │上舉辦愛心義賣活動│辦愛心義賣活動,並聲│ │ │之網頁列印資料(偵│明義賣所得支付流浪貓│ │ │卷第50至58頁) │狗醫療費用後,若有餘│ │ │ │款將全數捐給「高雄市│ │ │ │關懷流浪動物協會」 │ ├───┼─────────┼──────────┤ │ 七 │被告於95年11月29日│被告原於95年11月29日│ │ │在「貓咪論壇」網站│公開聲明表示,義賣所│ │ │上張貼之重要聲明(│得支付流浪貓狗醫療費│ │ │偵卷第29頁)、貓友│用後,若有餘款將全數│ │ │she 於95年12月30日│捐給「高雄市關懷流浪│ │ │在「貓咪論壇」網站│動物協會」,經貓友sh│ │ │上詢問被告之留言(│e 於95年12月30日質疑│ │ │偵卷第26頁)、被告│後,旋即改稱係將款項│ │ │於95年12月30日在「│捐給「高雄流浪動物協│ │ │貓咪論壇」網站上回│會」,然被告實際上係│ │ │覆she 之留言(偵卷│將款項轉帳存入其私人│ │ │第26頁)、被告於95│帳戶之事實 │ │ │年12月30日在「貓咪│ │ │ │論壇」網站上張貼之│ │ │ │重要聲明(偵卷第27│ │ │ │、28頁) │ │ ├───┼─────────┼──────────┤ │ 八 │貓友she於95年12月6│貓友she於95年12月6日│ │ │日在「貓咪論壇」網│即已詢問被告何以「高│ │ │站上詢問被告之留言│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 │ │(偵卷第30頁) │」稱未收到捐款,被告│ │ │ │竟仍於95年12月15日將│ │ │ │所餘義賣款項轉帳存入│ │ │ │其私人帳戶,顯見其辯│ │ │ │稱係因未查證帳號之辯│ │ │ │解不可採 │ ├───┼─────────┼──────────┤ │ 九 │被告在「貓咪論壇」│被告實際上並未將款項│ │ │網站上張貼之95年12│捐給「高雄市關懷流浪│ │ │月5 日轉帳單據(偵│動物協會」,竟張貼轉│ │ │卷第30頁) │帳單據稱業已捐款,顯│ │ │ │見其不法所有意圖及侵│ │ │ │占犯意 │ ├───┼─────────┼──────────┤ │ 十 │被告於95年12月31日│被告實際上並未捐款,│ │ │在「貓咪論壇」網站│竟仍於95年12月31日稱│ │ │上之留言(偵卷第66│會聯絡捐款單位儘速寄│ │ │頁) │出捐款收據後張貼網上│ ├───┼─────────┼──────────┤ │ 十一 │「貓咪論壇」網站義│「貓咪論壇」網站義賣│ │ │賣版規(偵卷第78頁│版規第4 條規定,義賣│ │ │) │所得流向1.全額捐贈動│ │ │ │物保護團體(可扣除郵│ │ │ │資或匯費等義賣所需必│ │ │ │要支出);2.支付貓咪│ │ │ │照護或醫療費用,餘額│ │ │ │全數捐贈動物保護團體│ │ │ │或援助專戶 │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佔罪嫌。至告訴暨 移送意旨雖認被告係涉犯詐欺罪嫌,惟被告於義賣活動結束 後,確依義賣意旨將部分義賣所得支付流浪貓狗醫療費用, 是無法證明被告自始即係為詐得款項而舉辦愛心義賣活動, 告訴及移送意旨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1 日 檢察官 丙 ○ ○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潘 健 安 附錄所犯法條: 刑法第335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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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粉紅櫻桃寵物外出帥氣手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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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07-07-01 01:42 A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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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自付運費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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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我家的新成員~奶油與蝦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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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7-06-27 01:35 P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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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愛!真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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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問我~~貓咪該不該剃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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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7-06-27 01:33 P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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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皮膚病了 快去看醫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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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走中國風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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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7-06-15 11:23 P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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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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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y5公斤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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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7-06-15 01:50 AM,
作者 spadeg5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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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只葫蘆 這句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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