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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先救牠下來嗎?

這種天氣 等到願意幫忙的人出現
說不定早被曬乾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kreisler在 2010/07/03 03:39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10/07/03 02:24pm 發表的內容:
對阿~我沒有去台北貓協送貓還跟認養人收兩千塊的本事啦
用貓協的認養書用貓協的場地
兩千塊光明正大放自己口袋啦

2千塊應該是 結紮保證金 跟要求認養人分擔部分醫療費用吧
中部這邊的做法也一樣阿

這要講清楚 不然有人會抹黑我們中途是在斂財
下面引用由d10881632010/07/03 02:37pm 發表的內容:
丁力要來壓∼∼∼你捨得   哈哈哈

多多麻會免費附贈1隻許文強給妳
應該可以吃幼貓飼料泡水了
加油~ 中途接手前撐著點!!
先送醫 再找北部的中途接手

南部的貓都救不完了 還要麻煩瑤媽接手這一窩
這.. 說不太過去吧


全台動物醫院搜尋
http://www.petline.com.tw/petline/html/map001.html
牛媽 我飛鴿原po的電話給您
原po 你怎麼把電話移除了??
你不是很有種嗎???

沒關係 我早就記起來了
有興趣的人請私訊問我 我再跟你講
現在是怎樣?!
中途欠你的嗎???

有求於人姿態還擺那麼高
原po
別忘了你說過你願意負責全部醫藥費
到時若有人幫你救貓 你就不要不敢接電話 或裝傻
貓咪被你遇到 若死在你手裡也是牠們的命

中途只救有緣的
下面引用由zoracheng5192010/07/02 01:36pm 發表的內容:
我不敢接 接了要考慮很多後續的問題orz
我家已經動物大爆滿了,如果到時後就醫送不掉 或是醫院不肯讓他們住院
真的真的會很頭痛 ..orz

貓咪都快死了 你還在這邊講什麼送不送得掉幹嘛?!

先送醫吧
原po 拜託你了!!
貓咪的所在地?
留聯絡電話比較好噢?
下面引用由jong2010/07/01 00:39am 發表的內容:
你會先犯了刑法的搶奪罪!
罪刑比你所謂的虐貓刑責更大!

回另一位網友!
貓在法律上屬於物權!
若警察沒有看到現行犯, 依法是不能做任何動作!
作了, 那就是過當! 會被告的!
除非警察是執行類似之前"甚麼會談"的維安!
就算打人也沒有罪!
所以那隻貓, 不姓"陳", 就只能依法行政了!

再說一次!
把貓看成私有財產!.... 在台灣的法律中, 是相當正確且是對的!
這絕對毫無疑問! 你到那家法院都一樣!

再回另一網友!
就如同你拿現金走在路上,  我把你現金拿走!
難道我上法院會沒罪?....
那若我說..... 你要先舉證, 你手上現金是你的!
我只是"搶救"你的現金, 避免被你亂花掉!
你能接受嗎?!

除非那隻貓是盜竊而來, 或是你現金是偷來的!
否則, 我拿走, 是不可能不犯強盜罪的!

相當官僚的回答

當你在長篇大論的同時 貓已經不曉得在虐貓人手裡死幾次了?
昨天facebook有貓友說要通知媒體 好像是東森吧
大家今天留意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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