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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有北部中途願意幫帶  我可以幫忙送貓  本週五
小強很乖喔   可以來看貓喔
小白很乖喔   可以來看貓喔
看喵喔  很可愛的
幫忙喔
待產完之後呢???
想個辦法將貓誘進屋內  
抓起來送醫
要快  遲了就完了
是 春天嗎  
五權西路  有一家不錯的喔
http://animal.coa.gov.tw/law/index.htm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十條 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 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 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 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十條規定,驅使動物與動物或動物與人搏鬥者。
二、 前款與動物博鬥者。
三、 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者。
四、 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利用動物行為者。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者。
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
四、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五、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者。
六、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者。
七、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方式宰殺動物者。


請通知  當地縣市政府  查處
或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

來人幫忙阿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6&topic=16136
最近小白表現很好說
我昨天想了一下  還是放牠出來好了 不過  要戴頭套
希望  橘跟小d別去搔擾小白
剛橘跟小d在暴衝  真恐怖  室內搞的一團亂
連小白也會怕  直躲到窩裡
我覺得原po想太多了
很多事  只要去作就可以了

不管是大貓 小貓  幼貓  
在外頭是必須要有一定的防衛機制  不然可能很快就會不見

以我的經驗來說  拎進來 關2週=隔離期 多數貓會變乖的
就是說 貓會適應環境的  
請大家幫忙
 請大家幫忙
 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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