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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最nice了,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下面引用由小野納蘭2009/07/12 05:31am 發表的內容:
同意...也覺得您非常客觀




謝謝啦
看來貓論上頭腦清楚的人還是很多的



樓上我認識你嗎 ?
還是哪裡有得罪你?
下面引用由christa2009/07/11 01:30pm 發表的內容:
一堆鬼妖爬代佔據版面浪費資源,
飛鴿給兩位偉大的版主,
請版主砍了這些在網路扒糞度日的可恥東西,
但版主們好像很忙喔?
...


請問簽名檔那小可愛是所謂雪鞋貓嗎?

還是提出一點具體的建議
對原po可能會比較有幫助哦

幫推
[這篇文章最後由phatomi在 2009/07/10 01:10am 編輯]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
++++++++++++++++++++++++++++++++++++++++++++++++++++++++++++++++++++++++++
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飼主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
++++++++++++++++++++++++++++++++++++++++++++++++++++++++++++++++++++++++++
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
++++++++++++++++++++++++












上面有人提到不讓動物打針就犯法耶,真是一個非常可行的方法哦
這倒是一個可以說服那位仁兄的方法
原po參考一下上面貼的這個動保法條,裡面有關防治動物生病的法條,跟相關罰則
你可以用這個逼他老兄帶貓去打預防針哦,不然他就犯法耶
不過,還是要打給農委會啦  
你就跟他說,你不帶他去打針,我就跟農委會說你犯法,我想應該可以讓他
理解cc


但是別跟他提後面罰則成立的要件哦   ^^
哈哈

你真認真耶
我對原po的那位老兄其實沒猜想啦

只是人人皆有愛貓的自由,也有愛貓的標準
如果別人一定要按她想的才是為貓著想的話

原po又很著急,就讓農委會的單位去教育她
怎麼樣愛別人的貓咩
http://www.wretch.cc/blog/kebvomssnot/11831485
只要你覺得是就是了
好好愛它吧

http://animal.coa.gov.tw/html/?main=1h&page=01_index_a01


如果你真的覺得他不為貓著想,不愛貓的話
又怕害死那七隻貓跟母貓

上面那個網址是各縣市的動保單位,看你住哪個縣市
就打去相關單位檢舉他


你光是在論壇能找到的人就比他快多了
為了小貓好,加油吧
用你認為的方式來愛貓比較好
一定會樂意的吧
一隻隻去問誰要養

不如交給你有經驗又有問路找到人來養的
對他而言,方便多了吧

快行動吧,別在這浪費時間了


這篇發文者絶對沒有罵人的意思
大家不要再吵了哦
你可以把它的貓一次全部
帶回家去呀,七隻都帶走
相信他會很樂意的交給你

然後你就可以依你認為的愛貓方式來送養
給它人,或是自己留著照顧

這不是比起你一個人在這生悶氣要來得實際又有保障小朋友們嗎

而且他一聽到你願意把七隻都帶走,一定很高興的交給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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