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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我家貓奴說 胡椒跑去吃涮涮的乾乾
"希爾斯體重控制"

噗........

而且還吃得很有興趣........

撞牆ㄚ~~~~~~~~~~~
瘦到要變貓乾了 你還給我吃體重控制!!!
給你吃希爾斯幼母貓居然不賞臉!!!!!

帶去丟掉!!!
(嗚嗚嗚 我是說把我帶去丟掉 不想管你了啦)
小倉加油唷!!!!!
先看看有沒有動物醫院願意先暫放
另外在網上PO文詢求桃園的朋友幫助
如果只放在清潔隊
即使找到幫助 但過了時效也於事無補
先想辦法把狗帶出來或請清潔隊暫時不要送去收容所

最近犬瘟大流行
送進去 即使救出來 萬一中了犬瘟 也死路一條....
目前如果是罐罐拌乾乾 胡椒是會吃 ...
先把肉肉吃光....餓的話再啃幾顆乾乾.....

之前已經試過...皇家 ANF 愛慕斯 希爾斯.....
沒一家愛的
應該說...他不愛乾乾....所以不是哪一家的問題

前兩天開始用乾乾混營養膏
很捧場的吃了一天多.....
昨天晚上就不太捧場了...只吃了兩三口.....

唉 真夭壽ㄚ~~~~
水餃大人用簡訊回報
已經抓到小黑喵了~~~~

小黑貓今天送去中部
案件圓滿結束
噗...
那要不要小可放門外
阿花家族帶進門?


:p
唉....
希望當天使的貓能有真正的快樂就好...
下面引用由lilian-liao2006/06/23 10:29am 發表的內容:
幼貓不能寵滴!^^
我家樓下的花花跟草莓差不多時間生的,輪家生的4喵不到2個月就會吃乾乾了說

我知ㄚ
我也是硬餵ㄚ 因為其他隻小貓都會吃乾乾
結果胡椒現在兩個多月大 但是體重600g......

我投降 不敢再硬來 萬一餓到口吐白沫我會先昏倒....
下面引用由aliisice2006/06/23 11:29am 發表的內容:
我把這件事告訴鄰居有養貓的姊姊...
剛剛姊姊打電話告訴我...
她帶著乾乾跟水跑去喜美超市看貓...
今天旁邊已經有水罐了...水是滿的...所以姊姊只餵乾乾...
...

可以問一下飲料攤的老板願不願意養
因為這麼大的太陽 貓生病或掛掉的機率很大 (可能老板沒想到這一點)
如果老板願意養
請先帶去醫院做基本的檢查(看需不需要治病)跟剃毛

如果老板不願意養
你可以跟他說你願意幫他在網路上找中途或是認養
但是可不可以請老板好心一點帶貓去醫院檢查跟剃毛
然後你努力的找中途跟認養
義賣自己的東西來支付醫藥費之類的 :)

加油ㄛ~~~~
先確定你想怎麼做
這樣大家才好幫你~
請先跟老板娘聯絡一下吧
費用的部份看缺多少 我盡量幫忙
理直氣和 :)
把會遇到的問題都先設定好合理的答案
好好溝通
而且我覺得要讓別的人家加入(ex. 其他住戶 里長之類)
這樣才不會變成兩家私下的爭吵
你現在在做的事也是為了能改善整個社區的環境ㄚ
當然應該讓大家知道
爭取支持囉~~~
這樣才不會被抹黑....
加油加油~~~

通常餵貓的人都很低調.....討厭貓的人都很大聲....
不過愛餵貓的好像都是住二樓以上 :p
討厭貓的好像比較多是一樓住家 :p
我想是有些原因的....:)
免疫力強起來的話~~
球蟲就跑光光啦~~~~
加油唷~
真好~~~
我家兩隻也想被認養說....

這樣也好 小可媽可以快點出脫手上外幣
就可以常常來幫中途拍貓啦
哈哈哈 啦啦啦~~~真高興~~~
我剛看了一下精華區的動保法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者。
二、 為科學應用目的者。
三、 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者。
四、 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者。
五、 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者。
六、 為避免危害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者。
七、 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八、 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者。
寵物不得因前項第一款之情事被宰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 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所定動物運送辦法規定之運送工具及方式者。
二、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動物醫療及手術者。
三、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宰殺動物者。
四、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具獸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殺寵物者。
五、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由獸醫師或未在獸醫師監督下宰殺動物者。
六、 飼主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期限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
七、 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這樣的規定不能處罰無故毒殺浪貓的人嗎?
我不是很懂法律 只是靠字面來看的.....

如果把動保法相關條文擇錄下來
拿去跟里長溝通 請他貼在里民公告上 這樣會不會有點嚇阻作用?
下面引用由zero2006/06/23 00:29am 發表的內容:
又一窩??
妳是嫌自己身上的quota不夠喔??   默....
我家阿胖可以讓給你,真的.....
還有,妳家胡椒
...

ㄟ.....我只是當司機送過去而已...
送養我是無法滴~~~~
老板娘應該會負責 (費用也是她出)
只是病歷都掛在我名下
所以繼poco21在醫院的病歷是以"一大疊"計算後...
我的病歷大概也開始以同樣的情況增加 噗~~~~

以後在醫院大概直接會拿一個大籃子放我跟poco21的病歷吧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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