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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帶小強看醫師  還是軟便  我看醫師都快哭了

今天早上將貓帶回來放養了
想到還有近30隻  
不過  我還是意志很堅定  畢竟身外之物不重要
不過  如果可以便宜一點會更好
所以  如果台北縣市有便宜一點的 希望大家介紹   謝謝大家
快用誘捕籠抓  儘速送醫
中午看到一隻瘦瘦黑白貓  拖著疲憊身驅走進來 灰頭土臉的樣
真難過
我們的社會真沒有人性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列舉扣除額)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假設年總收入新台幣100萬元,列舉扣除額為為新台幣50萬元(含捐贈新台幣1萬元),依第5條累進稅率6%(30萬元以下)、13%(30-80萬元),應繳個人綜所稅為44,000元整(30*6%+20*13%)。
同樣情形,但不捐贈新台幣1萬元,應繳個人綜所稅為42,700元整(30*6%+19*13%)。
也就是說,有捐贈新台幣1萬元的情形下,可少繳個人綜所稅新台幣1,300元。

結論
一、從錢的效益上,花在浪貓身上,會比給政府來的有意義太多了。
二、另外一個問題,台北貓協是否屬前揭法令中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這篇文章最後由eddymlh在 2006/12/08 10:1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ammychai2006/12/08 08:45am 發表的內容:
只要沒有超過應納稅金額的20%   都可以扣
最高上限也是應納稅額的20%

假設一下  應繳總額為新台幣50,000元
那捐了新台幣1,0000元
只須補稅新台幣40,000元
是這樣講嗎

如果是的話 那捐獻還不賴阿  沒啥吃虧的阿
每家醫院治療內寄生蟲的作法不太一樣
以我碰過的醫院來說  
北市長春路  龍江路口   不作便檢[或不promote]  直接作routine [蛔蟲  線蟲] 第2天如果有看到蟲  再驅一次
中市五權西路  也不作[或不promote]  直接餵綜合的
以上2家  因為沒作便檢  所以 也無從查證

現在這一家  北市中正區
堅持對症下藥  看到蟲才要餵藥  不讓喵吃不必要的藥  所以 一定要便檢[不用錢]
[而且打預防針一定要便檢  否則不打]
以這次小強的例子來講  吃很多苦
不過  就邏輯上來講  按理說  是對的
近況???
看看小強的眼神  就知道有多聰明活潑了
看看小強的眼神  就知道有多聰明活潑了
baycox效果比璜氨好非常多
最近滿多經驗的說
餵一次而已
手跟腳在不同方向  也不會抽筋
貓的身體是十分柔軟的
這就有點誇張了
舔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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