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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剛又抓到一隻    超開心的
很兇的公貓  耳朵旁還有傷呢
請不要給牠偉嘉的罐罐
眼疾的部份  眼藥水很便宜
別擔心
您的獸醫師沒給您本子嗎
現在還有這種獸醫師阿
不要理這種醫師了
請就近前往教學醫院  台大  中興  屏科大
就醫為佳
看看不用錢
下面引用由fannylee2007/03/14 11:15pm 發表的內容:
之前彰化貓事件    到後來到底怎麼解決的    貓哪去了     現在如何      都沒消沒息的

大橘  現在的認養人是  中國醫藥大學的 小女生  超愛他的
大頭  現在在 pilicat家裡喔  超快樂的
獸醫師有比較厚的手套  他會幫忙您將貓咪放進您的外出籠  (硬質為佳)
請幫牠準備一個雙層籠  樓上可以睡覺(中間墊木板與毛巾)  樓下是砂窩與食盒  水盒
貓咪可以在裡面觀察  家貓是怎麼作的
家貓如何生活  如何跟人互動
貓咪的學習與模仿能力很強  牠會學會的
慢慢的再放出來玩  
謝謝您

貓咪養久了(約6個月)  就會親人的   請您相信

另外  3腳貓很難生存的  覓食困難   行動不便  也容易受欺負
所以  請您將牠留在身邊  就算是有緣吧
牠不會給您添麻煩的  拜託您了
地點呢

另外  跳蚤是一個很小的問題
您們家的貓可以噴蚤不到  或寵愛
不用關籠啦
您們家為啥會有小強
typical是6個月大
不如直接送養  貓養久了就會變親人的
用魚網抓
要加油喔
下面引用由harphy2007/03/09 01:11am 發表的內容:
台灣做這種事情不犯法

台灣的社會沒有差勁  丟臉  不文明到這種程度
請多念點書  有點法律意識再來發言  小朋友

動物保護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30條 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動物保護法第12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
                  [第31條第2項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宰殺動物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請勿姑息養奸  這樣我們的社會不會更好
逃避  更不能解決問題  只是留下一輩子的遺憾

牠們這種行為  肯定是惟違反動保法的  毫無疑問
請找動檢所來關切
否則  未來只有更多的小動物受到迫害

人的思考  要正面積極  
面對問題  解決問題  放下問題
光是心痛  難過  一點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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