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 |
內容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07-06-06 04:17 PM
|
s815126
最愛: NOLI、泡泡、 錢多多
![[Avatar]](/webstore/catbbs/user/upload/avatar/a68ed89aa750ac5b625f5376ac5adf6a.jpg)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941
註冊時間: 2004-11-19
最近來訪: 2019-02-25
離線
|
(轉載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06/5/fepm.html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六日電)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初審「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了現行可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罰鍰外,未來也將處以刑責,最高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上午審查「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飼主任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以及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累犯,修正條文也規定可處以刑責,條文內容規定,飼主任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予必要醫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等行為,五年內違反兩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修正第三十一條文新增規定,飼主未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在期限內辦理寵物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違反運送動物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沒有七歲以上者陪同或沒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除了現行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外,五年內若違反兩次,也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台北市)說,將虐待、棄養動物的行為處以刑責,是國內動物保護的一大進步,也讓國人明確認知虐待動物是違法行為,同時對累犯處以刑責,則是盼可以遏止虐待動物事件一再發生。 除此之外,根據民間團體調查,台灣公私立屠宰場,有約高達七成以上豬隻,經非人道宰殺,因此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訂定宰殺各種經濟動物的人道方式。960606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07-06-06 04:26 PM
|
greenwind
最愛: Fiffy、JoJo、Coco、»
![[Avatar]](/webstore/catbbs/user/upload/avatar/4ea2ea1d66b669a88d8813842434f97c.jpg)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694
註冊時間: 2006-05-17
最近來訪: 2024-02-19
離線
|
剛剛看到囉!!! 奇摩今日頭條,真是一則令人高興的消息
|
|
|
![[Post New]](/catbbs/templates/default/images/icon_minipost_new.gif) 2007-06-06 05:03 PM
|
dodorosia
最愛: shasha
![[Avatar]](/webstore/catbbs/user/upload/avatar/62c25ae2d3238c7b01f3bb818d88da0f.jpg)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43
註冊時間: 2006-08-07
最近來訪: 2009-08-17
離線
|
[這篇文章最後由dodorosia在 2007/06/06 05:06pm 編輯] 初審通過了? 這句話表示還有複審? 那到時除了3個月內改善人到方式宰殺經濟動物, 可不可以加入對繁殖圖利者的這塊的法案修正, 繁殖圖利者的管理疏失和環境衛生罰金加高,至少不可以只有一萬兩萬塊的罰金就了事吧, 太太少了吧, 這樣沒有嚇阻作用的, 這條法令的重點是在嚇阻滴, 那我認為罰金金額加高是起馬滴. 真的是作秀喔,只修正了一點點, 唉!!!
|
|
|
|